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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87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 一、扁平導體電纜:指由三條以上之個別絕緣扁平銅導線並排後,再將其組合被覆之電纜。 二、扁平導體電纜系統:指包括扁平導體電纜及其...
📝 內容
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
一、扁平導體電纜:指由三條以上之個別絕緣扁平銅導線並排後,再將其組合被覆之電纜。
二、扁平導體電纜系統:指包括扁平導體電纜及其遮蔽物、接頭、終端接頭、轉接器、線盒及插座等完整之分路配線。
三、頂部遮蔽物:指覆蓋於扁平導體電纜系統,保護電纜以免遭受外力損傷之被接地金屬遮蔽物。
四、底部遮蔽物:指裝設於地面與扁平導體電纜間,保護電纜以免遭受外力損傷之保護物,其得為電纜之一部分。
五、轉接組件:指使扁平導體電纜系統易於連接至其他用戶配線系統,並結合電氣互連設施及合適之線盒或蓋板,提供電氣安全保護之組件。
一、扁平導體電纜:指由三條以上之個別絕緣扁平銅導線並排後,再將其組合被覆之電纜。
二、扁平導體電纜系統:指包括扁平導體電纜及其遮蔽物、接頭、終端接頭、轉接器、線盒及插座等完整之分路配線。
三、頂部遮蔽物:指覆蓋於扁平導體電纜系統,保護電纜以免遭受外力損傷之被接地金屬遮蔽物。
四、底部遮蔽物:指裝設於地面與扁平導體電纜間,保護電纜以免遭受外力損傷之保護物,其得為電纜之一部分。
五、轉接組件:指使扁平導體電纜系統易於連接至其他用戶配線系統,並結合電氣互連設施及合適之線盒或蓋板,提供電氣安全保護之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