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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87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條款號
第 387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第 十一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 一、扁平導體電纜:指由三條以上之個別絕緣扁平銅導線並排後,再將其組合被覆之電纜。 二、扁平導體電纜系統:指包括扁平導體電纜及其...

📝 內容

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
一、扁平導體電纜:指由三條以上之個別絕緣扁平銅導線並排後,再將其組合被覆之電纜。
二、扁平導體電纜系統:指包括扁平導體電纜及其遮蔽物、接頭、終端接頭、轉接器、線盒及插座等完整之分路配線。
三、頂部遮蔽物:指覆蓋於扁平導體電纜系統,保護電纜以免遭受外力損傷之被接地金屬遮蔽物。
四、底部遮蔽物:指裝設於地面與扁平導體電纜間,保護電纜以免遭受外力損傷之保護物,其得為電纜之一部分。
五、轉接組件:指使扁平導體電纜系統易於連接至其他用戶配線系統,並結合電氣互連設施及合適之線盒或蓋板,提供電氣安全保護之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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