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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88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條款號
第 388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第 十一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扁平導體電纜應裝設於堅硬、平滑、連續之地板,且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分路額定: (一)電壓:相間電壓超過三百伏特,或相對地電壓超過一百五十伏...

📝 內容

扁平導體電纜應裝設於堅硬、平滑、連續之地板,且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分路額定:
(一)電壓:相間電壓超過三百伏特,或相對地電壓超過一百五十伏特。
(二)電流:一般分路及用電器具分路之額定大於二十安培;專用分路之額定大於三十安培。
二、室外或潮濕場所。
三、腐蝕性揮發氣場所。
四、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
五、住宅場所。
六、學校及醫院。但其辦公室區域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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