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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97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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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扁平導體電纜中間接續及分接時,每一轉接組件應有與電纜結合之設施,並使電纜連接至被接地導體,及使組件至金屬電纜遮蔽物及設備接地導體間有電氣連續性。 扁平...
📝 內容
扁平導體電纜中間接續及分接時,每一轉接組件應有與電纜結合之設施,並使電纜連接至被接地導體,及使組件至金屬電纜遮蔽物及設備接地導體間有電氣連續性。
扁平導體電纜系統得予改裝,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新電纜連接處接頭採用新的扁平電纜連接接頭。
二、已裝設而未使用之電纜及相關連接接頭,得保留於方便連接之位置並帶有電壓,且電纜終端加以絕緣包覆。
扁平導體電纜系統得予改裝,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新電纜連接處接頭採用新的扁平電纜連接接頭。
二、已裝設而未使用之電纜及相關連接接頭,得保留於方便連接之位置並帶有電壓,且電纜終端加以絕緣包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