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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97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條款號
第 397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第 十一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扁平導體電纜中間接續及分接時,每一轉接組件應有與電纜結合之設施,並使電纜連接至被接地導體,及使組件至金屬電纜遮蔽物及設備接地導體間有電氣連續性。 扁平...

📝 內容

扁平導體電纜中間接續及分接時,每一轉接組件應有與電纜結合之設施,並使電纜連接至被接地導體,及使組件至金屬電纜遮蔽物及設備接地導體間有電氣連續性。
扁平導體電纜系統得予改裝,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新電纜連接處接頭採用新的扁平電纜連接接頭。
二、已裝設而未使用之電纜及相關連接接頭,得保留於方便連接之位置並帶有電壓,且電纜終端加以絕緣包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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