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00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十二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MI電纜之導體應為實心銅質、鎳或鎳包銅者。 MI電纜之外層被覆為銅質者,應有供設備接地用足夠容量之路徑;為鋼質者,應內含一條設備接地導線。 MI電纜之外層被覆應為連續結構,提供機械性保護,並應能防止水氣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