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04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十二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MI電纜彎曲時,不得使電纜遭受損傷,其彎曲處內側半徑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纜外徑十九毫米以下者,其彎曲處內側半徑應為電纜外徑五倍以上。 二、電纜外徑超過十九毫米,且在二十五毫米以下者,其彎曲處內側半徑應為電纜外徑十倍以上。 三、電纜外徑超過二十五毫米者,其彎曲處內側半徑應依製造廠家說明書指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