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06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十二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MI電纜之配件及終端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用於連接電纜至線盒、配電箱或其他設備之配件,應為適用於MI電纜連接者。 二、電纜之終端處經削除後應立即密封,以防止濕氣滲入;其露出被覆之導線應以絕緣物加以絕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