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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11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條款號
第 411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第 十三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金屬被覆電纜彎曲時,不得使電纜遭受損傷,其彎曲處內側半徑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平滑金屬被覆: (一)電纜外徑十九毫米以下者,其彎曲處內側半徑應為電纜外...

📝 內容

金屬被覆電纜彎曲時,不得使電纜遭受損傷,其彎曲處內側半徑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平滑金屬被覆:
(一)電纜外徑十九毫米以下者,其彎曲處內側半徑應為電纜外徑十倍以上。
(二)電纜外徑超過十九毫米,且在三十八毫米以下者,其彎曲處內側半徑應為電纜外徑十二倍以上。
(三)電纜外徑超過三十八毫米者,其彎曲處內側半徑應為電纜外徑十五倍以上。
二、鎧裝型連鎖金屬帶或螺旋狀金屬被覆之電纜彎曲處內側半徑,應為電纜外徑七倍以上。
三、金屬線被覆或金屬編織被覆之單芯電纜彎曲處內側半徑,應為電纜外徑十二倍以上;多芯電纜彎曲處內側半徑,應為電纜外徑七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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