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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15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金屬導線槽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隱蔽處所。但可供點檢者,不在此限。 二、易遭受重機械外力損傷之處。 三、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 四、第四百六十...
📝 內容
金屬導線槽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隱蔽處所。但可供點檢者,不在此限。
二、易遭受重機械外力損傷之處。
三、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
四、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但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五、潮濕場所。但製造廠家說明書指示適用者,不在此限。
金屬導線槽內裝設載流導線部分,不得加裝隔板分割成不同導線槽。
一、隱蔽處所。但可供點檢者,不在此限。
二、易遭受重機械外力損傷之處。
三、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
四、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但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五、潮濕場所。但製造廠家說明書指示適用者,不在此限。
金屬導線槽內裝設載流導線部分,不得加裝隔板分割成不同導線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