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30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十五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非金屬導線槽內導線之接續或分接應依第四百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非金屬導線槽之終端應加以封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