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40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十七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地板管槽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但金屬地板管槽有腐蝕防護者,不在此限。 二、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