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42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十七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地板管槽內所有導線外徑截面積總和,不得超過該管槽截面積百分之四十。 地板管槽內載流導線安培容量應依表二五~二至表二五~六規定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