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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48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條款號
第 848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七 章/第 一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 一、充電連接器:指為達到電能轉移及資訊交換目的,以傳導或感應方式耦合電動車充電接口,建立電動車電氣連接之配電裝置。 二、電動車...

📝 內容

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
一、充電連接器:指為達到電能轉移及資訊交換目的,以傳導或感應方式耦合電動車充電接口,建立電動車電氣連接之配電裝置。
二、電動車充電電纜:指為直接提供電動車電能之組件,係由一段可撓電纜及一個充電連接器組成。
三、人員保護系統:指人員保護之配電裝置與構造特點結合使用,以保護人員避免遭受電擊之系統。
四、電動車充電設備:指為達到於用戶配線與電動車間轉移能量目的之非接地導線、被接地導線、設備接地導線、電動車充電電纜、附接插頭、人員保護系統,及其他配件、配電裝置、電源出線口或用電器具。
五、可攜式:指可攜帶至充電位置,且不使用時可車載之電動車充電裝置。
六、扣件式:指經過專門設計可在不需使用工具情形下進行拆卸,以重新定位互換、維護或修理之電動車充電設備裝設方法。
七、固定式:指使用扣件掛於牆面、立於地面或以其他形式固定,需使用工具始能移除電動車充電設備之裝設方法。
八、電動車電力輸出設備:指以電動車輛為電源,提供交流三十伏特或直流六十伏特以上電能給車輛外部負載之設備。
九、能源管理系統(EMS):係指利用電子科技 、科學及數據化將用電器具之能源消耗,透過採集、追蹤、記錄、統計、分析各方面能源數據,集中監視調控及有效管理能源使用率之智慧化管理系統。
十、無線充電:指透過一次側與二次側裝置間電場、磁場或電磁波,以非接觸感應式將電能傳輸至負載。
十一、無線充電電源轉換器:指將電能從電網轉換成高頻輸出,以進行無線電力傳輸之配電裝置。
十二、無線充電板:為無線充電系統之一部分,透過非接觸式耦合傳輸電能至電動車之外部設備。
十三、無線充電設備:由無線充電電源轉換器及無線充電板組成之設備。此二個設備得為各別之單元,或容納在同一個箱體中。
十四、無線充電板充電電纜:指無線充電電源轉換器與無線充電板之間,承載高頻電能及狀態信號之多芯遮蔽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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