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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51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條款號
第 851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七 章/第 一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電動車充電設備應具足夠額定容量以承載負載。電動車充電負載應視為連續負載。 進屋線及幹線之線徑大小應考量納入電動車充電設備額定容量。使用自動負載管理系統...

📝 內容

電動車充電設備應具足夠額定容量以承載負載。電動車充電負載應視為連續負載。
進屋線及幹線之線徑大小應考量納入電動車充電設備額定容量。使用自動負載管理系統或能源管理系統者,進屋線及幹線上最大設備負載,應為該系統容許之最大負載。
固定式充電設備得以調整充電設定值。調整值與銘牌標示不一致者,此調整值應符合製造廠家說明書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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