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54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第 一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電動車充電設備額定電流大於六十安培,或對地額定電壓超過一百五十伏特者,應具有可輕易觸及處之隔離設備。該隔離設備不可視及者,應配裝附有啟斷位置可上鎖之固定式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