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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75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條款號
第 875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七 章/第 二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PV系統直流電路配線採用單芯電纜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位在PV組列範圍內之PV系統直流電路,其暴露於室外之單芯電纜應為PV電纜,或其他適用於PV 系統之耐日...

📝 內容

PV系統直流電路配線採用單芯電纜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位在PV組列範圍內之PV系統直流電路,其暴露於室外之單芯電纜應為PV電纜,或其他適用於PV 系統之耐日照電纜。
二、暴露之電纜每隔○‧六米以內應以電纜束帶、捆扎帶、吊架或類似配件加以固定及支撐。
三、單芯PV 電纜敷設於室外之電纜架者,電纜於每○‧三米以內應加以支撐,且每一‧四米以內應加以固定。
PV系統直流電路配線採用多芯電纜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屬整套型PV 組件之一部分者,應依製造廠家說明書裝設。
二、非屬整套型PV 組件之一部分者,依下列規定裝設:
(一)裝設於建築物內部或牆面者,應採用管槽配線。但裝設於屋頂者不在此限。
(二)未採用管槽配線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暴露於室外者,採用標示為耐日照者。
2.有防護以免遭受外力損傷。
3.緊貼於支撐結構之表面。
4.每隔一‧八米以內加以固定。
5.距離PV專用連接器或封閉箱體接口處○‧六米以內加以固定。
連接至追日型PV 組列之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應為防水、耐日照、適用於室外者,並應符合第四章第九節規定,且其載流導線安培容量依表三六八規定決定。位於周圍溫度非為攝氏三十五度之場所,其安培容量應乘以表二五~七規定之修正係數。
可撓細絞電纜終端應以壓力接線端子、壓力接頭或其他連接裝置,依第二十三條規定作電氣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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