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87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第 二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所有併聯型系統與其他電源之連接點,應於隔離設備之可觸及處標明電源及其額定交流輸出電流與標稱運轉交流電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