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95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第 三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用於儲能系統之監測器、控制器、開關、熔線、斷路器、電源轉換系統、變流器、變壓器及儲能組件等儲能設備,應為適用於儲能系統者。整套型儲能系統或套件型儲能系統,其單一儲能貨櫃、儲能單元或個別組件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標準檢驗通過者,亦得裝用。 前項儲能設備之裝設、維護及相關配線、與其他電力電源互連,應由合格人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