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4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二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24
架空線路之支持物、橫擔、地錨支線、附掛設備及斜撐等與其他構物間,應保持本節規定之間隔,其間隔應以相關構物間最接近部位量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