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4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四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24
架設於不同支持物上交叉或相鄰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間之垂直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九四所示值。但交叉處之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間已有電氣性相互連接者,其垂直間隔不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