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08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五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24
架空導線與植物應保持附表一○八所示之間隔。 前項間隔於特高壓線係以攝氏五十度無荷重之導線弛度為準;高壓及低壓線則以攝氏十五度無荷重之導線弛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