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16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六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24
已知開關突波因數之不同回路,若其中一個或二個交流對地電壓超過九十八千伏或直流對地電壓超過一百三十九千伏者,前二條規定導線間之垂直間隔得予修正;其修正後間隔不得小於第九十六條規定之交叉間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