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26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七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24
支持物之一側或其四周之一象限內作為爬登空間者,該空間內之支持物部分,不視為爬登空間之阻礙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