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234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十六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