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40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九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24
供電導線或設備,與通訊導線或設備間之垂直間隔,應符合附表一四○規定。但符合第一百四十一條及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