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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68 條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68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二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24

內容

導線、架空地線、吊線或電纜之風壓及冰荷重應符合前節及下列之規定: 一、若電纜附掛在吊線上,電纜及吊線均須應用附表一六六~一及附表一六六~二之荷重。 二、無冰雪包覆狀況下之導線、架空地線、吊線或電纜之風壓荷重,應假設其投影面積為外徑與導線、架空地線、吊線或電纜相同之光滑圓柱。圓柱表面風力係數設為一.○;礙子及鐵器之風力係數設為一.四。 三、套冰厚度及比重應依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套冰之計算方式規定如下: (一)導線、架空地線、吊線、成束電纜或多導體電纜之套冰,應自導線、架空地線、吊線最外層素線接觸面、成束電纜或多導體電纜最外層圓周起算至套冰外層之空心圓柱。 (二)在束導體(線)上,套冰應視為環繞每一個別導體(線)外圍之空心圓柱。 四、導線、架空地線、吊線編絞型式或具非圓形截面積之影響,導致風壓及冰荷重不同於依前二款假設狀態計算所得之荷重值時,除經測試或合格之工程分析,證明可予以降低外,上述荷重值不得降低。

相關法律條文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02 條(第 902 條)
  • 營造業購置自動化設備或技術及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 5 條(第 5 條)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65 條(第 165 條)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66 條(第 166 條)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67 條(第 167 條)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69 條(第 169 條)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70 條(第 17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