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70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三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24
電桿、鐵塔、基礎、橫擔、插梢、礙子及固定導線、架空地線配件等承受之垂直荷重應為其自重,加上其所支持之荷重,包括依第一百六十八條及前條第一款所得之導線、架空地線及電纜垂直荷重,及支線張力所產生之垂直分力荷重,並考慮前後支持物高低差之導線、架空地線張力。 導線、架空地線、電纜及吊線應考慮套冰荷重;支持物不考慮套冰之影響。 依前條第一款計算導線、架空地線垂直荷重所使用之跨距為該支持物相鄰兩跨距之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