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238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十七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以詐術締結無效或得撤銷之婚姻,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