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242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十七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移送前二條之被誘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