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14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九 章/第 一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24
緊急時,供電電纜及通訊電纜應設有安全防護措施及適當標示,且不妨礙行人或車輛通行者,始得直接敷設於地面上。 前項供電電纜之運轉電壓超過六百伏特者,應符合第七十八條或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