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91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十五 章/第 一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24
若不同電位組件間,其間隔縮減至小於其電壓及基準衝擊絕緣強度(BIL)規定之間隔時,應裝設適當之隔板或全絕緣終端接頭,以符合所需之等效間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