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93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十五 章/第 二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24
地下供電電纜應妥為支撐或固定,以抑制有危害之機械應力轉移至電纜終端接頭、設備或支持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