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41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十八 章/第 三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24
屋內變電所之防水規定如下: 一、建物地上部分之門、窗或通風孔道等開口,應有防水設計或高程之止水措施。 二、地下結構體之設計應具有水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