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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 255 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 255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十九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內容

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亦同。

罰則

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亦同。

相關法律條文 - 中華民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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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民國刑法-第 252 條(第 252 條)
  • 中華民國刑法-第 253 條(第 253 條)
  • 中華民國刑法-第 254 條(第 25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