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43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十八 章/第 四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24
海上變電所(站)頂甲板得設置直升機平台及氣象輔助設施等。 控制室、辦公室及人員休息室應設置於防火區劃內。 海上變電所(站)應設置照明系統、緊急逃生路徑設施及人員維生與衛生環境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