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44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十八 章/第 四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24
海上變電所(站)主變壓器、開關設備及監控保護系統等相關設備應設置備援系統或備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