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2 條|園區管理|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06
園管局為辦理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七款及第十八款所規定事項,得設作業單位,並得在適當地點設服務站所。 前項作業單位及服務站所採自給自足方式作業,其設置管理及薪給標準,應報請經濟部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