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6 條|園區管理|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06
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四項所稱園區從業人員,指園區內行政機關與作業單位、目的事業單位及在區內營業之事業之編制內之人員,或由上述人員依人民團體法規定設立之職業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