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326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三十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