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1 條|賦稅|法|生效中
第 二 章|財政部 / 賦稅署|v114.05.28
最後修訂: 2025-05-28
受託人因公益信託而標售或義賣之貨物與舉辦之義演,其收入除支付標售、義賣及義演之必要費用外,全部供作該公益事業之用者,免徵營業稅。 前項標售、義賣及義演之收入,不計入受託人之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