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3 條|賦稅|法|生效中
第 二 章|財政部 / 賦稅署|v114.05.28
最後修訂: 2025-05-28
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第二十八款規定免徵營業稅之農業用油、漁業用油,有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應補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