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第 3 條|國際貿易|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4-08
申請預查英文名稱及出進口廠商登記,應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為之。但貿易署電腦系統故障時,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