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第 8 條|國際貿易|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4-08
出進口廠商依法變更公司或商號統一編號、中文名稱、組織、代表人、負責人、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者,貿易署得依據公司、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供之資料,變更其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 出進口廠商申請英文名稱變更登記,準用第三條之規定。 出進口廠商應於辦妥前項變更登記後,始得繼續經營出進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