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 3 條|標準檢驗|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2-10
本辦法所稱檢驗規費如下: 一、檢驗費。 二、審查費。 三、評鑑費。 四、登記費。 五、證照費。 六、臨場費。 七、試驗費。 八、服務費。 前項各款檢驗規費以新臺幣元計收,尾數未滿一元者,不予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