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 6 條|標準檢驗|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2-10
檢驗費依費率計收時,報驗義務人應於報驗時檢具結匯證明或其他銷貨證明,以憑計收檢驗費。但未於報驗時繳驗者,應於報驗後一個月內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