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 4 條|標準檢驗|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2-10
下列商品,免收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檢驗規費: 一、援助物資持有政府機關證明文件者。 二、救濟物資持有政府機關證明文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