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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商品檢驗登記及報驗發證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商品檢驗登記及報驗發證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標準檢驗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2-01-03
📋 條文摘要

申請內銷檢驗商品登記經審查符合者,發給內銷檢驗商品登記證。 依前項取得內銷檢驗商品登記證之報驗義務人有停業、歇業、行蹤不明或逾二年未申請報驗者,檢驗機...

📝 內容

申請內銷檢驗商品登記經審查符合者,發給內銷檢驗商品登記證。
依前項取得內銷檢驗商品登記證之報驗義務人有停業、歇業、行蹤不明或逾二年未申請報驗者,檢驗機關(構)得予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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