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驗證登錄辦法|第 11-1 條|標準檢驗|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1-10
經檢驗不符合檢驗標準之驗證登錄型式商品,其不符合部分與驗證登錄商品屬構造相同者,該驗證登錄商品視為購、取樣檢驗結果不符合檢驗標準,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