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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商品驗證登錄辦法-第 4-1 條

📜
法律名稱
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
條款號
第 4-1 條
📂
分類
標準檢驗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0-01-10
📋 條文摘要

同一申請人就同一型式之商品,不得重複申請商品驗證登錄。但於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人就原登錄商品型式重新申請者,不在此限。 驗證登...

📝 內容

同一申請人就同一型式之商品,不得重複申請商品驗證登錄。但於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人就原登錄商品型式重新申請者,不在此限。
驗證登錄商品之登錄型式,應依商品之型號定之。但商品無型號者,得以規格、其他文字或編碼為之。
前項型號、規格、代表文字或編碼,應具有識別之唯一性,由申請人於申請驗證登錄時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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