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法施行細則|第 4 條|標準檢驗|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7-09-28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相關計量管理事務,指法定度量衡單位之推行、法定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度量衡業營業檢查、市場稽查及度量衡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