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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In Force

第 18 條

📜
法律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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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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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第四章 稅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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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財政部 / 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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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114.05.28
最後修訂: 2025-05-28

📝 內容

國際運輸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者,其銷售額依左列規定計算:
一、海運事業:指自中華民國境內承載旅客出境或承運貨物出口之全部票價或運費。
二、空運事業:客運指自中華民國境內承載旅客至中華民國境外第一站間之票價;貨運指承運貨物出口之全程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