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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In Force
第 18 條
最後修訂:
2025-05-28
📝 內容
國際運輸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者,其銷售額依左列規定計算:
一、海運事業:指自中華民國境內承載旅客出境或承運貨物出口之全部票價或運費。
二、空運事業:客運指自中華民國境內承載旅客至中華民國境外第一站間之票價;貨運指承運貨物出口之全程運費。
一、海運事業:指自中華民國境內承載旅客出境或承運貨物出口之全部票價或運費。
二、空運事業:客運指自中華民國境內承載旅客至中華民國境外第一站間之票價;貨運指承運貨物出口之全程運費。